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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职业学院做好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全省高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我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既防治侵害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又有效遏制黑恶势力在我校的滋生空间,防止师生受黑恶势力教唆利用,为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育人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马跃启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宋桂言同志任副组长,学院所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保卫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日常工作,安全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查处的行为

 

校外人员及校内师生、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生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八)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组织、胁迫、引诱在校学生从事卖淫、贩毒、加入非法团体,向大学生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活动问题;

 

(十)在校园及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大力宣传。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按照上级和学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调研,完善工作机制,召开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研判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展。

 

各班级充分利用观看视频、板报、主题班会等不同形式开展打击黑恶势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典型案例,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浓厚氛围。

 

(二)搜集排查移交情况线索。积极发动广大师生检举揭发黑恶势力,配合地方政府铲除黑恶势力在校园的滋生土壤,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的全面排查分析,重点摸排是否存在上述重点查处的十一种行为。

 

五、举报说明与方式

 

1.举报说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师生举报。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举报方式:

 

124小时举报电话:8527110(奎文校区)3083226/6902096(滨海校区)

 

2)信件举报:学院滨海校区清泽楼219室、奎文校区6号楼102室。

 

 

 

 

安全保卫处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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