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私自转租出借滨海校区教师生活区周转房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滨海校区教师生活区周转房,属学院国有资产,是学院协议租给教职工解决生活居住的房屋,仅限本人及配偶、子女和父母(岳父母、公婆)随住,一律不得对外转租出借,房屋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用途和结构,并自觉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当前,个别教职工私自对外转租出借滨海校区教师生活区周转房,涉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牟取私人利益,给国有资产管理、平安校园建设、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教职工反应强烈。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潍坊职业学院教师生活区物业管理办法》(潍职院党字〔2016〕7号)、《潍坊职业学院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潍职院党字〔2017〕22号)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清理整治私自转租出借滨海校区教师生活区周转房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
由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后勤服务处、资产处组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对滨海校区教师生活区周转房私自对外转租出借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二、开展自查自纠
(一)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已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各相关部门和个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已存在的违规问题,于2020年7月14日前自行清理到位。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对个人承诺书(个人要签字确认)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交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清泽楼115室)。
(二)学院集中清查。自2020年7月15日起,专项清理小组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组织所属教职工开展的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清理整治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部门,在年度考核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扣分。对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治的教职工,学院按规定收回住房停水停电。
不再需要滨海校区教师生活区周转房的教职工请于7月14日前到资产处办理退房手续。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党政负责人负总责,要指定专人具体落实,要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并督促存在违规问题的教职工及时整改到到位。
2.自觉主动配合。教职工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配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不存侥幸心理,不钻空子,不留死角。
3.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二级学院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部门、二级学院或个人在评优树先、晋级、提职等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报学院纪委按规定处理。
四、违规举报
为严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滨海校区教师生活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对不遵守周转房管理规定,特别是私自转租出借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学院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现公布如下:
1.举报箱(2个):分别设在清泽楼一楼大厅打卡器北侧和清泽楼四楼401房间北侧。2.举报电话:
综合治理办公室: 3083225
监察审计处: 3082706
举报时,要把被举报人所住的楼号、单元、房间号和违规行为描述清楚。
附件:不转租出借滨海校区教师生活区周转房承诺书
综合治理办公室
监察审计处
后勤服务处
资产处
2020年7月8日